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监管力度,要求规模大于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行污泥外运的三联单制度。
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重点改造设市城市和发达地区、重点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
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在缺水少水的地区,应大力发展再生水回用技术,将再生水利用至工业、市政、景观等领域。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
按需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监管。“十二五”全国各县均应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东部、中部地区应逐步将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重点建制镇纳入污水处理范畴,推进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正式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和中控系统,强化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比对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加大对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加强对违法污水处理厂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鼓励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的村庄要推进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开展农村集镇生活污水总量减排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