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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获批复 治污需要铁腕更要

栏目:行业动态 · 发布日期:2013年3月26日 · 作者:中成泵业

继2012年底国务院批复长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后,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 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10个部门,全面完成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日前,国务院批复了黄河、淮河、海 河、珠江、松花江、太湖流域综合规划。至此,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部得到批复。
  
  据介绍,本次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体现五个特点:
  
  第一,突出四大支撑保障体系。七大流域综合规划根据各自特点,分别研究制定了2020年、2030年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定了流域一系列控制性指标和“红线”,在已有的防洪区划、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全面划定了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明确了不同河流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及其目标任务。
  
  第三,突出维护河流永续利用。各流域分别确定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包括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湖泊最低控制水位等,通过实施生态调度,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环境需水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规划方案,努力维护河湖健康。
  
  第四,突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第五,突出规划方案的协调性。
  
  实际上,目前水资源的管理体制不合理,也是水环境综合预防、治理成效不显著的重要原因。
  
  环保部门应该是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但是取水是公用事业局管,城市管网建设、排水是城建局管,水脏了是环保局管,水到了河道里又是水利部门的事。条块分割太厉害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又互相交叉,每个涉水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但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另外,我们国家没有污染权的转移机制,比如,上游的污染影响到下游,上游相关部门就觉得污染和自己无关,提前预防的意识也不强等。就要求上游污染,要对下游补偿。
  
  在大型江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上,主管部门需要建立水质保护全过程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长效机制。国家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对流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实施综合管理,建立健全流域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研究和实施具有导向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
  
  各地需要加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健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制度。
  
   此外,可以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企业污染减排,试点排污权交易,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定级,比如考虑根据湖区水质的变化状况,增加部分约束性 指标,倒逼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结构调整等。积较争取国家环境税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江河流域和湖区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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