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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计划或推排放补偿

栏目:行业动态 · 发布日期:2013年7月23日 · 作者:中成泵业

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三项环保行动计划之一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正在紧张制定之中,有望于7月底8月初上报国务院。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单位的排放补偿制度,或将成为该项行动计划中最重要的创新内容之一。


  这种类似于“增减挂钩”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安排,将为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中的总量控制目标带来坚实的制度保障,也为专业治理工业废水的第三方公司带来政策阳春。


  水污染治理“增减挂钩”


  据环保部有关人士透露,所谓的控制单元内的排放补偿制度,是指根据不同控制单元的类型,在该控制单元内,对新建工业项目实施严格的水污染排放“等量置换”或“倍量替代”的一揽子制度安排。


  控制单元是水系与行政区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区域概念。在已颁布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根据流域自然汇水特征与行政管理需求,重点流域共划分 37个控制区、315个控制单元。其中,根据各控制单元水污染状况、水环境改善需求和水环境风险水平,确定118个优先控制单元,在这118个优先控制单 元中,又分成水质维护型、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3种类型。


  例如,水质维护型控制单元内的新建工业项目,可以实施等量置换制度,即新建工业项目如涉及污水排放,必须要先通过关停、治理等手段,腾挪出等量的排放 指标后方可上马;而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控制单元内,涉及污水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腾挪出一倍或多倍的排放指标后方能获得批准。


  “这个制度有点像国土领域的增减挂钩,也有点像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总量控制。”有业内专家形象比喻。实际上,“分区控制,突出重点”一直是《重点流域 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主要原则。根据该原则,要根据各流域、控制区及控制单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问题,提出不同的防治要求。


  在流域层面,要重点统筹水污染防治的宏观布局,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和方向,协调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各行政区的防治工作。在控制区、控制单元层面,则是落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项目和措施。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上述制度安排最终真能体现在行动计划中,最有可能的就是在优先控制单元内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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