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草案)》近日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增加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电力建设和发展清洁能源的内容。
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河北电力建设领域仍以政府投资为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建议在该《条例(草案)》中增加有关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建设的内容,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电力项目。据此,《条例(草案)》规定:“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注重保护环境,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的电力供应体系,引导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和协调社会资本投资电力建设。”此外,《条例(草案)》还增加了规范供电企业服务的内容,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在明显位置对用电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予以公开,不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