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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呼之欲出

栏目:行业动态 · 发布日期:2014年9月18日 · 作者:中成泵业

水利部负责人日前确认,我国即将启动水权交易,主要包含江河水及地下水。据了解,早在2001年我国便开始了水权制度的尝试。在浙江,水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阳市以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向位于下游、水资源紧缺的义乌市转让水资源,除获得2亿元的综合管理费外,每年还获得近500万元的供水收入。此后,全国陆续有宁夏、福建、河北等十余个省市开展类似的探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亚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为国家所有,近些年来各地进行的尝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充其量只是水量转让。
所谓水权交易,即水资源使用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通常先由国家将水权分配给各省市,各省市再细分到基层,各地用不完的指标则可以相互交易。之前的水量转让是政府之间私下里的相互协调,而水权交易则是在国家赋予地方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公开交易,这是质的飞跃。
10月底前批复水权交易方案
2014年7月23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表示,水利部将在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
会议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甘肃省、广东省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据悉,相关方案要于2014年8月底前报水利部审查,10月底前由水利部和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联合批复。
同时,除了用标准落实“节水优先”,有关部门还酝酿对高耗水产品征收消费税,并研究对高耗水行业征收水资源税,上述措施或将在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先行先试。此外,对从事节水、再生水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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